正版综合资料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汝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评审工作,加强职称评审管理,保证职称评审质量,更好地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进高校全面开展自主评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2017〕95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河南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及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突出品行表现、创新能力和分类评价导向,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创新性和工作实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深化学校职称制度改革,以师德为先,突出教书育人实绩,突出质量导向,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评审原则
(一)德才兼备,师德为先
以师德为先,以教学为要,以育人为本,坚持把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放在教师职称评价的首位。将思想政治及师德师风评价贯穿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全过程,对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综合评价,全面把握
按照不同的申报类别,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及学科专业建设等多方面的工作实绩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价,根据不同类别特点有所侧重。同时还对申报人员其他方面的相关情况,包括推荐排名、年龄、任职年限、学历、专业经历等方面进行全面把握。
(三)注重质量,科学引导
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机制,重点考察成果质量。引导教师努力创造高水平高层次的成果,使职称评审工作有利于提升学院影响,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增强科研实力。
(四)公开透明,强化监督
坚持职称政策、评审标准、申报人业绩条件、评审程序、评审结果五公开,院纪委对学院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确保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职称评审工作在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安排职称评审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一)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翟会杰 刘延宾
副组长:裴亚正 张亚婷 高杨
成 员:由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纪委、组织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办公室设置及工作组分工
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办公室主任由人事财务处负责人兼任。
2.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1)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
组长:人事财务处负责人
成员单位:人事财务处、教务处、纪委、工会、学生处
工作职责:根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负责审查申报人员师德师风情况。对申报人员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师德考核(职业道德考核)须为合格以上等次。
(2)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
组长:人事财务处负责人
成员单位:人事财务处
工作职责:依据国家和河南省职称改革工作相关政策,负责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查等工作。对申报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年限、年度考核结果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3)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长:教务处负责人
成员单位:教务处
工作职责:
①负责申报人员的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教学类荣誉、教学工作经历、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专业建设、教研项目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②负责申报人员的科研业绩审查工作。对申报人员的论文、论著(原件、检索页或出版社证明、检索证明、是否核心期刊、作者单位、成果时间、名次、字数等)科研项目及级别、专业建设、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4)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
组长:人事财务处负责人
成员单位:相关业务归口职能部门
工作职责:根据所获荣誉业务归口,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全院申报人员所获荣誉、奖励进行审查认定并提出审查认定意见。
四、评审计划
学院2023年度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公示的评审计划为在编人员:中级5个,副高1个。
五、评审标准
教师(含实验)系列各级职称评审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17〕12号)精神执行。
六、评审工作程序
(一)评审指标分配
学院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结合学院职称指标审批情况,研究制定下达当年的学科或专业的指标分配。
(二)成立职称推荐小组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5-7人的职称推荐小组,负责职称初评与推荐工作。
(三)个人申报
在编在岗满足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专业课教师应在申报高级职称前达到学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否则不得申报副高级以上职称。
申报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2.青年教师(45周岁及以下)须有至少一年担任高校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从2024年开始,35岁以下青年教师申报职称时一般应担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中途接任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应带至学生毕业,未经学生处同意不得辞任,否则不计此项工作年限。
3.须有指导学生参加校级以上创新创业类大赛经历。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在任期内有拜师经历(以拜师收徒文件为准),且考核合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在任期内分别具有指导1名和2名以上青年教师的经历(以拜师收徒文件为准),且考核合格;
5.年龄50周岁以下,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期内必须接受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或其他相关培训,并应用于信息化教学当中,经学校考核认定达标。
6.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近两年讲一次公开课或示范课并接受同行评议;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须近五年讲一次公开课或示范课并在评审环节进行讲课答辩,授课和答辩成绩达到合格标准以上。
7.申报职称的专任教师2020年以来每年应有不少于1个月的顶岗实践经历(公共课教师为社会调研或企业调研,应有一定的调研覆盖面)。
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者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截止当年年底不满36周岁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根据学校安排和专业特点,专业课教师每5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专业实践报告;公共基础课教师定期到企业进行考察、调研和学习,或组织辅导学生社团活动或其它社会实践,形成较高水平的调研、实践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师德、师风有不良记录的;
2.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或影响期的;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
4.任现职以来,未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
5.评定职称确认年度考核年限内,病、事假累计180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0天的;
6.出现严重教学事故者;
7.任期内未完成教学、科研工作量者;
8.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违反行业法律法规受到从业限制以及其他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申报推荐实行诚信承诺制,各申报人员均要做出诚信承诺,填写《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经学院盖章、负责人签字后报送人事处。
(四)相关审核小组审查材料及材料公示
根据我省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审核小组的岗位职责,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的办法对申报人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须对照材料原件,对照评审简表中个人业绩的填写内容逐一审查。
1.材料审查
在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师德师风审查工作组、任职资格审查工作组、教学科研业绩审查工作组、荣誉类业绩审查工作组根据自身工作职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经各工作组审查无误后的申报材料提交人事处。
审查程序及要求如下:
(1)各审查工作组需根据本工作组在申报材料审查工作中的职责,提前公布审查的时间、地点、程序、要求及责任人。
(2)申报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准备好成果(奖励)、论文(论著)、证书原件,将个人、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评审简表、《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及其它相关材料,分别报送相关审查工作组进行审查。
(3)各审查工作组审查材料时,对不符合评审文件要求的材料,不予审查。未经审查的材料,人事财务处不予接收。
2.复审及补充材料
各审查工作组根据初审阶段的任务分工对申报人员的全部材料进行复审。申报人根据各审查工作组审核意见补充相关材料,修改并提交最终版评审简表。
3.材料展示
所有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和证件等统一公开展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至职称评审工作结束,任何部门不再受理相关业绩材料的补充、替换与审核,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评审简表。
(五)初评推荐
学院职称推荐小组通过申报人员个人述职、综合考核、民主测评等方式,对申报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操守、教学科研水平、工作实绩、履职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并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审核把关,提出推荐意见。根据申报人员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情况进行排序。
初评推荐、排序结果及个人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开展示。公示无异议后,形成初评推荐报告,初评推荐报告需经职称推荐小组全体成员及院纪委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人事处留存。
初评推荐过程中,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院纪委负责对学院职称推荐工作的全程监督。
(六)组织中、高级职称评审
学院按要求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并经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委托第三方开展高校教师(含实验系列)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
(1)学习文件
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深入学习文件政策,研究评议办法等具体事宜。
(2)审阅材料
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分级别、分类别、分专业安排审阅申报人员业绩材料,要求每份申报材料需有一名主审、两名副审进行审阅。审阅材料按照中级、副高级顺序审阅,主要审查申报人员的资格、业绩是否达标;审查原始材料的真实性、评审简表与原始材料的一致性;重点审查专业性、学术性、权威性,对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申报人实行“一票否决”。
(3)论文鉴定
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所交论文水平进行鉴定,衡量其是否达到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水平,申报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中级(实验师)人员须鉴定1篇论文。
(4)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审阅申报人员的评审材料,各审查小组逐一介绍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本组评语及表决结果;汇报本组未通过人员名单,并阐明未通过原因,回答评委的质疑,必要时展示有争议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等。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根据各组的审阅评议意见,分别进行投票表决。评委投票按照副高级、中级顺序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员总数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即为初评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严禁重复投票。投票表决结果经计票人、监票人签字确认后,由主持评审会议的委员宣布结果并签字确认。
(5)材料整理
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将评议的有关材料(会议记录、申报人员业绩统计表(A3)、论文鉴定意见表、小组否决原因统计表、申报人员业绩材料等)整理签字后提交学院。
(七)评审结果公示
学院将评审推荐人员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学院研究
公示结束后,经职称评审领导小组和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确定评审结果。
(九)上报备案
通过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评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职称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市人社局备案。
(十)发文
印发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文件。
七、评审时间及地点
副高级、中级统一由学院委托的第三方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评审时间及地点:待定。
八、申报人申请复查和投诉的受理与反馈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复查事宜。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向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书面申请复查,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受理,对申报人的复查事项进行复查。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不复查评审专家对申报人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评价意见。
学院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及学院纪委负责职称评审工作中的纪律监督、检查和诉求受理等工作,受理职称评审(推荐)过程中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相关处理结果按要求对当事人进行书面反馈。
九、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严肃执纪问责
为保证我院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规定,任何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学院将严格按照以上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1.在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中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2.申报人员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并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已被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情节严重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3.相关责任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签署意见。若相关责任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评审委员和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恪守职业道德,严守评审纪律,遵守保密规定。在评审工作保密期内未经批准不得对外联系,不得对外泄露评审内容,不得私自接收评审材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对外泄露评审过程中的个人发言、争议问题、评议意见、表决情况等内容。若职称评审委员和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封闭管理
评审会议实行封闭管理,评审委员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三)回避制度
评审委员与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客观公正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
十、有关问题说明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当年10月底,聘任年限(有其他高校聘任经历的,聘任时间累计计算)的计算截止到当年12月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职称政策、省市及所委托的第三方评审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处理。
附件:1.正版综合资料学院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正版综合资料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正版综合资料职称评审工作纪律
职称评审是学院的一项重要工作,事关广大专技人员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学院的发展利益,备受广大教职员工的关注。为杜绝学术腐败和不正之风,确保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特制定本纪律要求。
一、严守职称政策
职称评审工作的政策性强,上级部门、学院制定的职称评审政策、工作规程是学院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依据,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二、参评人员纪律要求
1.认真学习学院关于职称评审工作中的文件、规定、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申报。
2.参评人员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具有真实性。所有参评材料均须据实填报,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伪造、虚报学历、资历、论文著作、教学工作量、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行为者,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3.参评人员严禁拉票、说情、请吃、干扰评审工作;不得直接或委托他人向评委打招呼、传递相关信息;不得向评委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若发现有上述行为者,取消其参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三年内不得申报职称。
三、严格评委管理
1.严禁不正之风
评委不得接受参评人员赠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参与参评人员安排的宴请。参评人员不得向评委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安排评委宴请。
2.严禁以权谋私
评委应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其本人或其亲属参评职称时,其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或被告之回避,严禁评委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不当活动或谋取利益。
3.严禁徇私舞弊
评委应对参评人员做出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不得对弄虚作假材料知情不报,不得私自更改参评人员的评审材料和评委会的评议结果,不得为参评人员游说、拉票,不得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或打击压制参评人员,不得私自与参评人员接触或通风报信。
四、严格监督监察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监察组,负责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对投诉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
五、严肃问题查处
对在评审工作中违规违纪的参评人员、评委和工作人员,实行黑名单制度;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1.对于参评人员,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审资格或取消三年内的评审资格;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
2.对于评委,取消本人当年的评委资格或取消三年内担任(推荐担任)各类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资格,或同时给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
3.对于工作人员,取消本人当年参与职称工作的资格或取消三年内参与职称工作的资格,或同时给予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再按相关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