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综合资料教师下企业实践(实训)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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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下企业实践(实训)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我院教师的实践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立和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教师〔2016〕3号)、《河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文件精神及高校“双师型”教师认定的规定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践锻炼对象
我校专任教师。
二、实践锻炼形式
(一)专业课教师
1.脱产到企业实践锻炼。
2.假期到企业实践锻炼。
3.经学院同意(不影响教学和科研工作前提下)教师到社会兼职实践锻炼。
4.到企业指导学生顶岗实习同时开展实践锻炼。
5.承担完成企业产品研发、技术服务等横向项目。
6.到校内与专业相关的业务部门挂职锻炼(如:财务、审计、基建等)。
(二)公共课教师
1.定期开展课程调研。
2.担任社团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3.担任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指导教师。
4.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
三、实践锻炼任务、时间和成果
(一)任务
1.熟悉企业生产、技术、设备、工艺或设计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参与企业生产计划的制定和特定技术岗位的生产工作,撰写产品质量或施工质量报告,提升专业实践能力。
2.开展企业调研,收集整理生产案例。将具体的生产项目任务案例转化为教学项目案例,提高学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岗位需求之间的吻合度。
3.参与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的问题诊断与改进工作,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通过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方式,提升服务企业的专业技术能力。
4.完成课程调研,撰写调研报告。完成指导学生社团、社会实践等工作,提高学生第二课堂活动水平。
(二)时间
专业课教师(含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专业特点每5年必须累计不少于6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应先实践再上岗。一次性脱产实践锻炼不得超过6个月,即一个学期。
公共课教师参加实践锻炼周期原则上为2年。1个周期内,必须完成2次以上课程调研,或指导1个学生社团半年以上,或参加2次以上社会实践活动,或担任辅导员、班主任。
学院将以此作为“双师型”教师认定和岗位聘任的必备条件。
(三)成果
1.专业课教师
(1)按照实践记录本的要求做好记录。
(2)根据实践情况,撰写调查研究报告1份。
(3)收集、整理形成2个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学案例。
(4)提供熟练完成专业核心技能操作演示视频资料1份。
(5)取得相关专业或行业中级及以上证书,或在正规刊物发表与实践工作有关的论文。
以上 1、2、3 项为必须完成任务,4、5 项为可选完成任务。
2.公共课教师
(1)课程调研报告2份。
(2)社团指导教师聘书、指导社团工作总结1份、社团管理部门出具的考核结果。
(3)指导社会实践活动工作总结2份、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学生处出具的担任辅导员或班主任的工作证明。
以上任务4选1。
四、组织管理
(一)工作程序
教师本人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从理论联系实际的角度,明确所任课程或相关科目的教学改革方向,选定课题,主动联系相关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并提前一个月向教务处递交申请(附件1)。
教务处根据专业建设的需要和师资队伍实际,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实践的原则,确定到企业实践锻炼的教师名单及时间,科学规划,合理安排。
实践申请经教务处同意、院党委批准后提交人事财务处备案。未经批准,各专任教师不得私自到企业脱产实践。
(二)考核
教师下企业锻炼的考核以过程监督考核和结果性评价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期间工作由人事财务处进行考核和管理,教务处参与管理。
1.专业课教师
(1)过程监督考核包括:实践记录本、企业考勤、企业证明及学校检查抽查记录等。
(2)结果性评价考核包括:按照要求提交的相关成果材料、个人成果等。
(3)考核等次参照《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内容》(附件3),等次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2.公共课教师
公共课教师完成实践任务考核以提交结果为考核依据,等次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要求
1.实践锻炼教师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和时间,要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有关制度和纪律。
2.教师在企业实践中视同企业员工,正常参加企业考勤,确因有事、病请假的,须经企业、院系部同意报学校备案,请假制度参照企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3.教务处建立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的专项档案,确保资料完备可查。
五、实践锻炼期间的待遇
教师实践锻炼期间,除国家规定情形外保留其原有学校福利待遇,同时也可以合法获得企业给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学院鼓励教师脱产进行实践,脱产者需与学校签订协议,并保证实践结束后仍回校任职。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给予其实践期间所获得学校福利待遇总额的双倍处罚。脱产或暑期到汝州市以外地区实践锻炼的教师经考核合格后,发生的差旅费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教师下企业实践锻炼期间,其工伤保险由所在企业购买(学院统一派出的则由学院购买)。
六、未尽事宜由人事财务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七、本规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正版综合资料专业教师企业锻炼申请表
2.正版综合资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鉴定表
3.正版综合资料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内容
4.正版综合资料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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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