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版综合资料 2022年度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初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7号)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要求,丰富和完善我院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畅通申报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能,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部署,根据我院实际,现制定我院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一、职称初定的范围
我院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与学校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并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学院申请职称初定。
二、职称初定方式
初级职称(员级、助理级)、博士研究生初定中级职称,全面采用考核认定、考试等方式进行,不再采用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的方式。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翻译、出版、通信、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等系列(专业),仍按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方式进行初定。
本实施方案主要涉及的是对申报人以考核认定的方式进行的职称初定。
三、职称初定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把思想品德作为评价申报人的主要标准。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对于品行不端、弄虚作假等问题实行“一票否决”。
(二)注重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的原则,把能力和业绩作为评价申报人的主要标准。申报人应当具有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专业技术知识和工作能力,在我院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身心健康,认真履行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职责,考核合格。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监督贯穿于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各个环节。学校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进行考核认定的各项工作,院纪委全程参与。学院以岗位要求为基础,严格按照考核认定标准,认真对照考核认定条件,全面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
四、职称初定的标准
(一)申报人职称初定的基本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后,见习(试用)1年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后,见习(试用)期满,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后,可初定中级职称。
4.转换职称系列(专业)人员。符合相应的学历要求,取得初级(员级、助理级)职称后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可考核认定与现工作岗位相符的同级别职称。
(二)符合国家相应系列(专业)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要求。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申报人应当具备相应有效的职业资格。如申报高校教师(实验人员)系列职称的人员应具备高校教师资格等。
(三)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参加年度考核,考核结果除见习(试用)期为“不定等次”以外,其它年度应确定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
(四)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以来,每年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并按要求完成年度学习任务。
五、职称考核认定的程序和办法
(一)成立组织
学院成立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小组(以下称“考核小组”),小组由7-9名成员组成,包括学院领导、职能部门领导、人事处、教务处、纪委等工作人员组成。
(二)个人申报
1.符合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提交《专业技术人员初定职称申报表》以及见习(试用)期或近几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超过三年的为近三年)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2.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非普通高等教育学历的学历认证报告。
3.需要提供高校教师资格证、任课情况、教学工作量及教学效果的原始材料、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的,按要求提交。
4.申报人填写上交诚信承诺书,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度。
申报人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申报,填报信息,上传材料。
(三)材料审查
考核小组对申报人的有关证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登记填写的准确性。
(四)单位考核
根据岗位要求,考核小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并结合申报人实际表现对申报人履行岗位职责的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在“优秀” “合格”“不合格”三种等次中确定相应的等次,给出考核结果和推荐意见。
(五)职称认定
学院职称考核认定工作小组召开考核认定会议,审核申报人的考核结果和推荐意见,最后确定通过人员。
(六)结果公示
将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核准备案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向省人事厅报送职称考核认定工作专题报告,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花名册以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准备案。
(八)学院聘任
学院下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任证书。聘期、任期考核目标及考核任务等按有关文件执行。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职称考核认定的审核、认定和备案等工作同样实行线上或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进行。